首页 - 保利地产超20亿拿地进军石家庄 引发业内关注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省 > 保利置业:峥嵘三十载,再创美好启新程 正文

保利置业:峥嵘三十载,再创美好启新程

来源:何去何从网 编辑:陕西省 时间:2025-04-05 11:52:52

[4] 比如,陈某某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166号)。

有了这些变化,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中的一句话也就顺理成章: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当然,立宪之初,这样的架构设计就遭到很多批评。

保利置业:峥嵘三十载,再创美好启新程

中国的宪法价值须具有中国性,也就必须抽象华夏-中国道统,而被国民所普遍信奉。这些研究有助于解决宪制设计之重要问题:在郡县制框架内,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之间,如何合理地配置立法、行政、司法诸种权力,而可以形成稳定的地方、基层自治。这种取向并不奇怪:他们本来就是儒家士大夫,以宪法守护儒家道统乃是他们的文化天职。当然,包括当局在内的整个精英群体归宗道统的过程,还远没有完成,但这个过程是不可阻止的。另外一群人则坚持马上打天下、马上治天下的不断革命理念,两者激烈冲突。

言为心声,语言与心灵、语言与行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共生关系,雅言之引入、运用,意味着政治从力争到文治之转换,理性的公共权威替代非理性的个人魅力和力量。这一点是现代中国人文与社会科学之共同特征,但政治哲学和宪法科学之非中国性所致之危害,最为深重。[19]陈盛清: 《读李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载《读书》1957 年第1 期。

[59]董成美先生也提到: 这一阶段主要是学习苏联,以苏联国家法的教材为主,请苏联专家讲课。笔者认为,我国 1954 年宪法移植于苏联 1936 年宪法,这是苏联宪法对中国宪法影响的显性结果,其深层原因则在于苏联宪法学说对中国宪法学的缓慢渗透。第二,法制的本质或者说基本内涵就是保证严格执行法律,其中也隐含着法制所具有的树立法律权威的要素。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关系。

[60] 董成美: 《宪法学的历史回顾》,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 年第3 期。关于宪法对社会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进行阐述,并得出结论: 宪法始终是社会上掌握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手中用以巩固其经济统治的法律手段,目前资产阶级宪法,作为上层建筑来说,从根本上看,它所维护的是垄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保护的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阻碍着社会的发展。

保利置业:峥嵘三十载,再创美好启新程

[72] (二) 以国家学说为核心的宪法学体系建构 苏联宪法学也称为国家法学,其主体部分就是国家学说,一般将宪法学约 1/3 的篇幅阐述国家与法的起源、国家的类型和特点、国家与法的关系等内容。[31]张光博: 《宪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8 页。[2]其中,从 1949 年 6 月到 1959 年 11 月,在翻译出版的宪法学专著中,有关苏联宪法的有 51 部,占总数的 4/5。向国外派遣大量专家和顾问,是战后苏联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化各个领域不断扩大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冷战时代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中的一种特别现象。

不难看出,当时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国家法。其二,表明宪法中所确认的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扩大,由立国之初的人民范围扩大到公民范围。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我国也沿用苏联的学科称谓,将宪法学表述为国家法学,直到 50 年代中期以后才改称为宪法学。①[1]此后,1929 年出版了郑斌的《民主主义的新宪法》(商务印书馆) ,1935 年出版了胡庆育的《苏联政府与政治》(世界书局) ,1937 年出版了张仲实编译的《苏联新宪法研究》(生活书店) 、吴蔼长的《苏联宪法研究》(大公报馆) ,1940 年出版了邵力子的《中美英苏宪政运动的教训》(中周出版社)。

1954 年以后,苏联专家着重为教师作专题讲授和系统辅导,并以教研室科学辅导员身份指导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24]孙国华: 《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 年版,载《法理求索》( 论文集)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年版,第35 页。

保利置业:峥嵘三十载,再创美好启新程

这里使用的国家法一词,即沿用了苏联的表述方式,直至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我国法学界才将国家法改称为宪法。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宪法,这时主要是学习和了解苏联宪法,高等院校法律系所讲授的宪法内容也只是苏联宪法。

[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68 页。列文将国家法解释为: 国家法———这是一个主导的法律部门。这一时期开设的中国国家法最初讲授的内容为《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颁布实施后,该课程讲授的内容则调整为 1954 年宪法。[15]第二阶段为1953 年至 1957 年,共聘请苏联专家 567 名。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69] 李金国: 《我国宪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 年第2 期。

因此,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国家与法的学说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法制,也就坚持阶级分析方法梳理国内的阶级关系,划分出不同的阶级阵营。(二) 关于宪法的作用 列宁曾间接谈到宪法的作用问题: 苏维埃宪法保证工农劳动群众比在资产阶级民主和议会制下有更大的可能用最容易最方便的方法来选举和召回代表,同时消灭自巴黎公社时起就已暴露的议会制的缺点,特别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议会脱离群众等。

[47] [苏联]Н. Т. 亚历山大洛夫: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和法律秩序》,载《国家和法的理论论文选辑》( 第 1 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 年版,第 112 页。第三,法制一词有四方面的含义,即是指国家的立法活动过程。

因而在内容上是苏联的多中国的少,理论多实际少。在该宪法中,与 1936 年宪法相比较,有关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条款的数量几乎增加了 2 倍。

这一时期翻译出版的苏联宪法教材和著作主要有: [3]维辛斯基的《苏联选举制度》、《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暨各盟员共和国及自治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法院和检察机关》、《苏联国家组织》。再如,列文所著《苏联国家法概论》共 10 章,第一章是国家法的概念、对象、体系及其基本原则,第二章是苏维埃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到第十章则依照 1936 年苏联宪法的顺序分别是苏联的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权力最高机关、国家管理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院及检察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可以说,苏联宪法学更像是政治学、国家学、法理学的融合体,欠缺宪法学作为独立法学学科应有的学术品格和特殊的范畴体系。[16]参见董璠舆: 《中国宪法学四十年》,载《政法论坛》1989 年第5 期。

据统计,1947 年至 1956 年间,苏联向各人民民主国家派出的专家总计达到 14000 余人,其中派往中国的专家人数最多,时间也最长,据俄罗斯档案记载,1950 年至 1956 年间,来华工作的苏联专家就有 5092 名。相应地将宪法学区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学和无产阶级宪法学,认为资产阶级宪法学所研究的内容是不科学、不真实和虚伪的。

[25] (3) 刘培华在其编写的宪法讲课提纲中提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组编写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学大纲》。

(5) 帮助学校提高教师和在职干部的理论水平。所以,尽管列宁没有直接提出和论证宪法的作用,但透过他所谈到的苏俄宪法与国家政权和国家制度的关系,反映了列宁对宪法地位和宪法作用的重视。

第三,民主与法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主要体现为民主为法制提供保障,实际上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主制国家,法制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实现。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法学院系开始设置中国宪法学课程,其中讲授的内容也有相当多的篇幅涉及国家学说。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19]华东政法学院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组对当时自编教材的状况曾作出客观评价: 我们几年来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苏联的教材,参考有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结合一些中国的实际情况,编写大纲和讲义,进行讲授。

二是为我国宪法的制定提供理论准备。[33][苏联]斯大林: 《关于苏联宪法草案》,载《斯大林文选》第90 页。

我国宪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其三,表明宪法所调整的关系由侧重于阶级关系,转变为侧重于社会关系。

进入专题: 苏联法 宪法学说 宪法理论 。在 20 世纪 30 年代,曾有一些苏联法学家试图拓展法学研究的领域,转换法学研究方法,突破传统的国家学说的樊篱进行学术创新,但其结果却是轻者受到学术批判,打入冷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0.3614s , 16736.0234375 kb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保利置业:峥嵘三十载,再创美好启新程,何去何从网  

sitemap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Top